正文

夏世友律师

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专业,研究生学历,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-高级合伙人/律师/工程师,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事务部-负责人。

13808857818

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数额确定通常考虑的因素

a、 由于工程项目拖期竣工而不能使用,租用其他建筑物时的租赁费。
b、 继续使用原建筑物或租用其他建筑物的维修费用。
c、 由于工程拖期而引起的投资(或贷款)利息。
d、 由于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。
e、 不能按原计划收款的部分,如过桥费、高速公路收费或发电站电费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