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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世友律师

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专业,研究生学历,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-高级合伙人/律师/工程师,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事务部-负责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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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纠纷,劳资双方咋平衡?

“依法打官司”的多了,“花现在的钱去填以前留下的坑”,劳动争议前期协调更有效

这两天,某私企关门歇业,60多位员工一起将老板告到了“劳动仲裁”……类似问题在2008年层出不穷,因为有了《劳动合同法》的保护,劳动者们维权时明显硬气多了。不过,劳资双方应该是共赢的关系,部分企业却因用工成本的增加而引发不少“怨气”。南京市政协委员、农工党南京市委常委、鼓楼医院普外科主任医师郑黎明教授认为,在金融危机的压力下,就业形势将面临严峻考验,与此相伴的劳动争议也将进入高发期。为此,他向即将开幕的南京市两会提交提案,建议成立“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院”,更好地解决各类劳动争议。

“依法打官司”的多了

无论是农民工还是白领,现在都学会了拿着《劳动合同法》来打官司。“就保护劳动者利益来说,毫无疑问这部法律起到了积极作用。”郑黎明委员在调研中发现,这部法律体现了公平就业的准则,提高了劳动者的就业质量。

以南京为例,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后,新签劳动合同量逐月增大。2007年月平均劳动合同备案3.7万人,该法颁布后的第四季度月平均数为4.3万人,2008年1-2月平均备案4.6万人;在已经备案的劳动合同中,合同期限也已经趋长,3-5年以及5年以上期限所占比例从原来的不足7%到现在的超过40%,合同短期化的问题开始得到遏制;合同备案的职工工资额增加了14%,初步体现出劳动者就业质量稳步提高,“这说明,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增加了。”

其次,社会保障的漏保人员也在减少。对过去那种不签劳动合同、不缴社会保险、同工不同酬、随意辞工或者只使用劳动者黄金年龄的做法,企业必须承担巨额的违法成本。另外,劳动力市场平等公平竞争得到了保证,劳务派遣行为也进一步得到了规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