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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世友律师

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专业,研究生学历,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-高级合伙人/律师/工程师,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事务部-负责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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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资纠纷的表现形式

  劳资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,将对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,影响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。

  那么,我国劳资纠纷有哪些形式呢?

  一、是因用人单位拖欠、克扣、压低、截留劳动者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;

  二、是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,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无故解聘和劳动者擅自“跳槽”等两方面问题;

  三、是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的理赔而发生争议,具体表现是一些企业忽视安全生产,劳动条件恶劣,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,进而直接导致职工工伤事故屡屡发生;

  四、是企业经常要求职工超时超点工作却不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,一些企业甚至强令职工加班,否则就罚款、扣钱或解聘;

  五、是不少企业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,少报、瞒报、漏报、拒报等现象时有发生。

  知识总结:通过劳资双方的努力,劳资纠纷虽然可以避免或可以减少,一旦发生劳资纠纷也并不可怕,只要依据事实,遵循合法、公平、及时、谅解的原则,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,主动面对,及时介入,积极处理,妥善解决是最好的方法,甚至还可以利用善意处理劳资纠纷的事例和结果,教育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,把坏事变成好事。